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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遗症有多久

2020-08-06 283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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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遗症后,一般没有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间限制,只要是旧伤复发,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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