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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

2022-04-14 5,970人已浏览
  • 李鹏律师

    李鹏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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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别在于: 1、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具体危险犯的危险具有结果属性; 2、具体危险犯罪中的危险是根据司法上当时行为的具体情况确定行为有侵权的危险。抽象危险犯罪中的危险是根据司法上的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认定行为有侵害结果的危险; 3、就同一性质的行为而言,与抽象风险相比,具体风险对法益的威胁更为严重。也可以说,抽象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关注行为本身的风险,而具体风险取决于其具体风险结果和实施危害的行为能否结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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