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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险犯刑法以另一种侵害结果替代抽象危险,比如盗窃枪支的危险是开枪才产生具体的危险,但是刑法以行为人实现对枪支的控制(已经造成抽象危险)作...
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具有产生某种后果的危险,无须再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危险犯的一种。如盗窃枪支罪,立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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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根据我国公安部门的办案规定,放火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伤及他人人身安全,应予立案追究。
是这样的,这两个概念属于不同版本的概念张明楷(司法考)将犯罪根据危害结果的不同分为:实害犯,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而法硕考试则将其分为: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对比可以发现:行为犯相当于抽象危险犯(强调只要实施一定行为就构成犯罪)对直接客体造成抽象的危险.例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鹿奶粉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等.危险犯相当于具体危险犯(因为法硕分析上只承认危险是具体存在的,仔细看你就会发现的!)具体危险犯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表现为"足以造成。例如放火罪.结果犯相当于实害犯咯(对直接客体造成现实危害),例如: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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