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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股权托管中心能转让股权吗

2024-07-01 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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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假设投资者当场付给“忆玛产权”近4万元人民币,得到的是什么呢? 得到的就是一张“西安三秦股权托管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权持有卡”,上面会写着投资者的名字以及10000股股票的名称和代码,但是,这是有效的凭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发生转让的效力。 记者专门采访了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明良老师,他曾经对自然人股转让做过专门的研究。 他告诉记者:“这个自然人股的转让过程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因为它那样通过电话把很多投资者叫去,向他们宣传、推销股份,就属于向不特定的公众募集股份,属于私募行为,这就是中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股权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李副教授解释说,“股权转让有效与否是以在股权登记机关的登记为准。我们国家的股权转让登记机关有明确的规定。像联诺样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都必须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股东变更,也就是说在股东名册上加上你的名字,你才是该公司的股东,以后能享受公司股东的权利。” “联诺公司可能是跟西安三秦股权托管有限公司有股份托管的协议,把一部分自然人股权托管在那里,但是股权的拥有者不是托管公司,所以你购买了自然人股,签订合同时当然应该和转让股票给你的人签,不是和中介公司忆玛签,也不可能从托管中心买股票,所以给你一个股权持有卡而没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你觉得有效吗?”李副教授说。 “再进一步延伸开来说。”李明良说,“他们鼓吹所谓的上A市场必须有400位股东人数所以才卖股票给其他投资者的讲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美国的各级券市场都会审核股东人数,而这个股东人数是由律师出具意见书,律师的意见书当然要符合中国的法律,所以只能计算工商登记上的股东人数,你们私下里的转卖行为都不可能被计算进去。换句话说,那个股东即使把他的股票卖给了1000个人,法律上还是只有他一个股东的存在,除非负责辅导他们公司上市的律师不讲职业道德做出违法的事情,否则是不能支持这种行为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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