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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证不给我怎么办

2024-04-26 9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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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当涉及到离婚未获得房产证的房产分割问题时,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在离婚诉讼期间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时会对此类房产暂不作处理;而在离婚诉讼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可待房产证真正取得后,再向法院另行发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过程中,如遇到房产证上存在第三方署名的情况,此类房产同样无法得到妥善处理。 (一)在离婚诉讼期间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时会对此类房产暂不作处理。据了解,当前社会环境下,离婚时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原因主要在于房产仍处于按揭还款阶段,尚未完成产权登记手续。在此种情形下,若当事人希望在离婚诉讼中对房产进行分割,无论该房产系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款项并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抑或是由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贷款,只要该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时便会对此类房产暂不作处理。 (二)离婚诉讼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可待房产证真正取得后,再向法院另行发起诉讼。尽管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对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暂不作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对此类房产完全置之不理。事实上,只要房产仍处于按揭还款阶段且最终能够顺利取得房产证,当事人即可在取得房产证后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房产的具体分割事宜。 当事人在取得房产证之前,无需过于担忧,只需安心居住,待房产证正式颁发后,再行决定具体的分割方案。 (三)需特别指出的是,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过程中,如遇到房产证上存在第三方署名的情况,此类房产同样无法得到妥善处理。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将第三方追加为离婚诉讼的第三人。针对此种情况,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涉案房产的财产分割部分暂不予以审理,由当事人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2.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暂时终止案件审理程序,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诉讼,然后根据析产诉讼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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