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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2021-03-13 15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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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 (2)利息,即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 (3)违约金,即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4)损害赔偿金,即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害而给付的赔偿额; (5)保管担保财产,即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即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物权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实际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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