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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怎么规定

2021-03-23 9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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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时所适用的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所要适用的原则是: 1、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2、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原则; 5、男女平等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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