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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必须去开庭陈述吗?

2020-03-17 22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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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是的。民事诉讼法本身就没有要求开庭时要念起诉状,而且之前起诉状副本已送达被告,双方当事人情况也都作了核实,因此这部分无需再念,只需陈述纠纷事实经过以及诉讼请求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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