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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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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司都是有限责任的! 第二,你们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否有问题! 第三,离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共同偿还! 你的案件比较重大!你的陈诉过于简单!单单你给出的一点点信息律师不能做出正确的解答! 石家庄专业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律师!
一旦确定要,应有意识地进行证据的收集,以便在离婚诉讼中更好的维护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收集主要包括感情破裂证据,,三方面。当事人陈述得借助于证据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对方有过错的证据: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2、其它感情破裂证据:感情不和满二年;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原告要列举一些足以判决离婚的感情破裂的事例,一般都是请相关律师写好规范的离婚陈述书后,在法庭上直接按离婚陈述书的内容读一下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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