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内容包含哪些

2024-05-24 8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律师回答:发包人、承包人通常应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笔者认为,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工期问题应该纳入结算审核的内容(事项),将它们作为结算审核考虑的事项,在此基础上得出最终结算结论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