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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见了房租正常缴纳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2023-06-08 4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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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东不见了,房客仍然可以正常使用房屋,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房屋租赁信息,以便以后处理相关事宜; 2、按时向房东正式代表缴纳房租; 3、保持房间的清洁卫生,做好节日装饰; 4、加强安全措施,及时报告房屋损坏等情况; 5、 保管好房屋的钥匙,防止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6、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违反租赁合同的其他规定。 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如下: 1、租赁双方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2、房屋租赁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3、租赁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出租是否备案不影响房屋租赁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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