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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分公司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022-04-13 539人已浏览
  • 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律师专职律师

    浙江沐尘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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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只需加盖分公司印章。无需在每份合同上加盖总公司印章,公司或个人也无需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加盖总公司印章。只要查阅总行对分支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可以了解总行授予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一般来说,分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的经营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的相对人,必须审查分公司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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