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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按照什么原则

2020-01-12 30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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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教学纪律,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的,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九条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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