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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危险源的控制可从什么方面进行?

2020-12-06 1,92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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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危险源的控制可以从技术控制、行为控制、管理控制几个方面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三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二十六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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