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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办

2024-04-23 1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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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配偶一方在婚前以个人所有财产购置房屋并实施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且权利证书上明确表明了所有权人为己方,则该套房产在婚后阶段仍然被推定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与此同时,按揭所产生的贷款亦被视为其个人负债。 若该房屋在婚后阶段确实存在使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贷款的情况,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该房屋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另一方在婚后阶段无需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但是若希望在离婚时对婚前房产婚后的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就必须使用夫妻共有财产去偿还贷款。在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做法就是利用婚后的工资收入来偿还贷款。 无论是否由某一方单独使用婚后个人的工资收入来偿还贷款,抑或是双方共同使用工资收入来偿还贷款,均将被视为使用夫妻共有财产进行还贷。因为在婚后阶段,任何一方的工资收入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只要在婚后阶段,某一方是用自己婚后的工资收入来偿还贷款的,这也将被视为使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 即便在婚后阶段,非购房的一方并未主动参与到共同偿还该房产贷款的过程中,在面临离婚时,他们仍然有权主张分割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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