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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留居住权可行吗

2024-05-01 2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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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居住权,是为实现日常生活居住之需,依照相互间的契约约定,而依法取得对他人物业进行占有、使用之权力。与租赁权相较之下,居住权所赋予的使用权期限可以涵盖终身,这对于确保广大居民的居住权益无疑具备更强的法律保障效力。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第368条)显示,居住权的设定通常以无偿形式为主导,然而在法律上,法庭对双方当事人意欲自行决定有偿设定该项权利给予了极大的尊重和认可。当居住权成立并经过官方注册登记之后,便自此生效。 在正式签订完居住权协议之后,务必尽快前往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居住权的注册登记工作。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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