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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继承的乡下房屋拆迁安置房女方离婚能继承吗

2024-04-19 1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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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当夫妻走向诉讼离婚之路,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中涉及到房屋权益归属这一议题上,我国住房体制不断深化调整及城市发展过程中所遭遇的拆迁问题,使得如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来龙去脉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面对如此复杂的状况,法院理应对此作出细致入微的分析,依据房屋来源的差异性,在夫妻之间合理地分配权益。在离婚案件中,关于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首先,若双方当事人皆属于被拆迁安置对象,那么该房屋便可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在进行分割时,需结合房屋的实际使用状况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其次,如果只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对象,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同样应当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在进行分割时,法院仍需适度关注房屋的原始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同时亦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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