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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不给业主有什么后果

2024-05-31 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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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购房合同是业主在取得产权证前证明自己是合法取得房屋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明,其对于业主办理产权证、抵押贷款等关系业主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一般情况下,签定完购房合同,业主手中要保留一份。但目前也不排除存在因贷款等原因购房合同暂不发还给业主的做法。在这个问题上,业主要弄明白,开发商为什么不把购房合同什么给业主的主要原因。如果是为便于办理相关手续,业主不用太担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避免开发商因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以银行抵押为借口扣留业主的合同。因为大多数购房人在签定合同时都不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开发商收回合同可以避免购房人回家后仔细研读,提出疑义要求修改合同的麻烦。另外,还要注意个别开发商擅自修改合同的违规做法。 【法律条文】: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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