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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费是国家规定的吗

2024-05-17 8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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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针对福利开支方面,尤其是过节费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地认识到这实际上并非强制性要求,而是由雇主自行决定并赋予员工的一种额外福利。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这种选择完全由雇主自主行使决策权,不受任何外界干预和制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对于法定假日期间劳动者所享有的休息权利,雇主要严格依法支付相应的薪酬。至于企业实际为员工提供的一些福利项目,比如在节日期间向员工发放的津贴,以及为未统一配餐的员工每月发放的餐饮补贴等,这些都应该被纳入工资总额进行统一管理。对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交通、住房及通讯便利条件,如果这些便利条件早已实现了货币化改革,即以月度为单位定期发放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甚至车辆改革补贴、通讯补贴等形式发放或支付的话,那么这些项目也应考虑归入总工资之中,而非继续划分为职工福利费用管理;但是若此类便利设施尚未实现货币化改革的话,企业相关的赡养费用就只能暂时包含在职工福利费用里面,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背离国家对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再次大规模地为员工购买新建住房。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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