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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财务关系是什么

2023-01-03 1,056人已浏览
  • 沈文英律师

    沈文英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知识产权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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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财务关系实质是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的所有者要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以便及时形成企业的资本金。企业利用资本金进行经营,实现利润后,应按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的规定,向其所有者分配利润。企业同其所有者之间的财务关系,体现着所有权的性质,反映着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关系。 公司企业的债权人包括: 1、主动债权人。所谓主动债权人,通常指的是与公司发生契约之债的债权人。契约遵守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须由当事人双方台意签署,契约始能成立生效。故公司债权人透过契约而与公司发生债之关系,可谓是基于其意思自主的结果,性质上是主动促成债之关系发生的,故此种公司债权人称为主动债权人。 2、被动债权人。所谓被动债权,顾名思义可以得知,此种债之关系并非出于债权人之自愿,而是被动发生的债权。公司于营利过程,因其与外部之接触,外部人即有可能因公司本身的行为或其雇用人之行为受到损害,从而对公司产生债权,侵权之债即为被动债权,而对公司拥有被动债权的主体即为被动债权人。 3、社会债权人。在公司法中与主动债权人以及被动债权人相并存的,还有另一大类的债权人,他们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举凡对员工以及顾客之保护、对环境与生态之保护、对社会资源之节约利用、甚至税收之缴纳,均为社会债权之一部分,而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因是基于对社会公平和谐所做出的法律调整,亦可视为是社会债权的一部分,基于社会债权而对公司拥有债权的人即为社会债权人,既然此种债权是基于社会公益而生,则政府往往成为此种社会债权人,乃是极容易想象的事了。 4、公司债债权人。公司债债权入是指因购买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券而对公司享有公司债权的人。此种债权人属于主动债权人,因其与公司债之关系的发生系基于购买公司债的行为,但债权人本身又是以投资者的角度而购买公司债,此又类似于股东,故而特别划为一类债权人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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