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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账务处理?

2021-11-02 26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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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自查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1、收入的帐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补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查账是必须的,这是必要程序,不可以省略。最后需要办注销清算,结清发票、结清税款后注销税务登记。凭借报告来进行清销税务登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增值税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大税收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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