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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入

2023-02-23 780人已浏览
  • 吕颖兆律师

    吕颖兆律师团队负责人

    天津崇中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保险服务、金融证券、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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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比例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1)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2)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3)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4)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前款第(1)、(2)、(3)项执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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