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

2024-05-02 23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非法用地,即是指土地的使用者或是土地占有人未能严格遵循或故意曲解、逃避《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处理土地的行为。此类行为常见于非法转让、租赁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宅基地;部分或完全占据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非法转让经过行政划拨的土地;在尚未达到土地开发标准的情况下擅自转让土地;县级以下政府未经授权擅自出让或者非法买卖国有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例如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等等。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2.破坏耕地的行为; 3.非法占地的行为; 4.非法审批土地的行为; 5.侵占、挪用征地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行为; 6.拒绝归还土地的行为; 7.拒绝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 8.非法批准出让或者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9.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10.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 11.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行为; 12.在临时用地之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1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14.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行为; 15.违反法定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行为; 16.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 17.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行为; 18.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行为; 19.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0.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