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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善意受领人是否有返还责任

2021-01-12 11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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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当得利的善意受领人有返还责任。对于善意的受益人,如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受益人返还的利益应以现存利益为限,如受损人的损失小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受益人返还的利益应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限。利益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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