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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行政执法类和地市级有什么区别

2021-03-30 6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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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考行政执法类和地市级有以下区别: 1、招录机关区别。国考的招录机关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工资来源是中央财政;省考由省级党委组织部、省级人社部门以及省级公务员局组织,市考是省考中独立出来的公务员考试,工资由地方财政承担。 2、招考对象区别。国考面向全国,地市级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该地区的人员。 3、测评方向区别。行政执法类职位突出测评依法办事、公共服务等方面能力,市(地)级试卷更偏重对基层工作话题的考查,分析和作答的立足点更加趋近基层事务,切忌假大空的作答内容。 4、概念区别。国考行政执法类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招用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的考试。地市级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5、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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