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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票丢失了能作废重开吗

2021-12-11 2,27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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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普票丢失了,不能作废重新开。发票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由于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如果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入帐或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不利于税收管理,发生的经济业务真实性会受到质疑,也不符合税前扣除真实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对用复印件、证明资料入帐的,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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