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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诉学校的不合理行为

2021-12-12 10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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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学校的不合理行为具体投诉方法如下: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还可以写信举报。 学校不合理行为主要体现于收费不合理,面对学校乱收费的这种做法,能够做的就是向当地的教育部门去投诉,对学校乱收费怎么处理的具体监管措施目前我国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参考依据。如发现学校有不合理收费行为,应尽快向当地教育局反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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