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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是什么意思

2023-05-09 21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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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是指在住房领域中,采取多种策略和措施,以满足广大群众的住房需求、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的方案。 具体来说: 1、多主体供应:指住房供应主体不仅包括政府部门,还包括社会资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多方合作共同推进住房建设和供应; 2、多渠道保障:指通过多种途径为低收入、中等收入和困难群众提供住房保障,包括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住房补贴等多种形式; 3、租购并举:指通过租房和购房两种途径解决住房问题; 4、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公共租赁房等方式,为低收入、中等收入群众提供租房选择; 5、同时,也可以通过提供购房补贴等方式,鼓励有能力的群众购买自己的住房。 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实施有以下好处: 1、增加住房供应:多主体供应意味着政府不再是唯一供应住房的主体,其他社会主体参与住房供应,可以增加住房供应的数量和质量,提高住房供应的多样性和适用性; 2、保障住房需求:多渠道保障可以满足不同人群、不同收入水平的住房需求,有利于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3、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租购并举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保障住房需求的同时,也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城市住房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具有广泛意义和重大作用的住房保障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二)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四)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五)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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