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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临时用工合同得注意什么

2020-07-24 9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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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就没有“临时用工”的概念,您所说的“临时劳动用工合同”应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此类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签订,但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三是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且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四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但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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