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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的增值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2022-12-29 8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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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购房的增值税发票丢了的补救办法如下: 1、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需要购房全款发票、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以及其它需要填写的材料。因此,保存好购房发票对消费者至关重要,实在不幸丢失,可以以下办法补救; 2、如果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的,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 3、如果不是开发商,可以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 4、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具的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与金额、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 5、如果是办理房产证,购房者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 6、然后,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到开发商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 7、最后再由房产部门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开发商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印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也可以办理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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