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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写女方的名字算女方的吗

2024-04-19 2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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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房产登记中,署名为女方姓名之房产,应视为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即便女方并未直接参与购房款项的支付,其亦有权享有该房产所带来的权益份额。若男女双方最终因感情破裂而决定离婚,就可能涉及到房产所有权的争议及分割问题。对此,双方均有权利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以分割该套房产。在离婚调解过程中,夫妻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例如,通常情况下,离婚夫妇可商定将该房产所有权归属其中一方,而获得该房产的一方则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货币补偿。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情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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