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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还能用公司名字经营吗

2024-05-30 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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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以。破产重整或和解达成协议后,企业是可以继续经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此破产的企业被收购后,则属于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情形,完成重整或者和解协议后,破产企业是可以继续经营的。此外,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如果破产企业对外非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合同,且合同与清算工作无关,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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