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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让家长签免责协议合法吗

2023-05-30 4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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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学校让家长签免责协议不合法。 因为学校与学生之间非雇佣,非买卖,非合作等合同关系,家长把孩子送进学校就是为了让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学到更多的知识的同时,让家长安心去工作。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免责协议的要求: 1、免责条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免责条款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免责条款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综上所述,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免除一方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在签订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时候,一般都是要求必须双方真实意愿签订,不能损害另一方的合法利益。学生在学校生活学习,学校有保证学生安全的义务,如果发生事故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学校负有责任的,合同并不能让学校免除责任,签订免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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