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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成立的要件

2022-04-12 1,062人已浏览
  • 张宗垚律师

    张宗垚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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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代位权成立的要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务人应当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请求返还的权利。一定要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一定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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