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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和拘留有什么不同

2023-10-23 37人已浏览
  • 任俊青律师

    任俊青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方舟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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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拘传和拘留的区别如下: (1)文书不同。拘留需作拘留决定书,拘传需发拘传票; (2)方式不同。拘留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拘传由执行员直接送达被拘传人; (3)适用的次数不同。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适用,拘传没有次数的限制; (4)适用的条件不同。执行过程中的拘留只要具备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就可以适用。而拘传适用于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 (5)申请复议的权利不同。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被拘传人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6)期限不同。拘留的期限为1至15天,而拘传则以被执行人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审查或者询问为期限; (7)程序不同。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在配备裁决庭的地方,需要裁决庭组成合议庭评议决定,并报院长批准。拘传属于执行实施权,可以由执行员报院长批准后迳行适用。 拘传的程序是什么 1、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票,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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