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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已过户保险没过户发生事故可以理赔吗

2024-09-23 12人已浏览
  • 单治律师

    单治律师高级合伙人

    辽宁勋证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执行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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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车辆已过户保险没过户出险可以理赔。没有过户也能够理赔,但其间的流程非常繁琐麻烦,甚至还可能需要原车主的身份证做证明。而实际在事故发生时如果需要拿原车主身份证到现场。 车辆保险理赔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同时填写好索赔申请书; 2、了解拒赔范围和免责范围; 3、损失过小索赔不划算。因为在车险续保时,保险公司有一个保费优惠条款,即车辆一年未出险,第二年续保时即可享受10%左右的保费优惠等于如果连续几年没有出险记录,那么保费优惠最高能达到30%左右; 4、道路事故,先110,让交警开好证明就去修理场,报案。定损全套修理厂都能做到; 5、非道路事故小区:自己写个证明,然后找所属派出所盖章就可以了; 6、单车事故:110先交警开单,然后找修理厂。保险公司有的要看现场有的不要,不要的直接开去修理场,要的再报案等保险公司来看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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