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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1、超过检验有效的机动车需要检验并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书。未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不需要进行检验。2、《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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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通过正当途径买卖或是赠与等方式转让的合格机动车,并且已经交付到受让人手里,但还未办理或是未办理清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以机动车交付为责任转移的时间界点,车辆交付以前由原车主承担责任,交付后就由新车主承担责任。如果是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买卖拼装或是报废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动车的,原车主与新车主共同承担所有的事故责任。
车牌不可以办理过户。车辆可以过户,但是车牌号不能办理过户业务。原车牌只可以转移到车主的新车信息上,不可以过户给其他人。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车辆已经过户可以请求退还保险费用。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第一、 二、三款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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