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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复读的规定

2020-02-18 24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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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坚决禁止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禁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指严禁利用公办普通高中品牌、校园校舍、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举办复读班。
法律依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复读班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坚决禁止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公办普通高中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社会各界赞助资助和按国家政策收费而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公共教育资源包括学校品牌、校园校舍、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教职员工等。而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民办学校,其教育资源不属于普通高中公共教育资源。 严禁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下同),指严禁利用公办普通高中品牌、校园校舍、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举办复读班;严禁抽调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到其他任何单位举办的复读班或复读学校授课或辅导。公办高中不得在校内外单独或联合其他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学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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