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中考不能复读政策规定

2020-05-18 77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第一次中考没考上,初中生一般来讲是不可以在公立学校(九年义务教育体制内)复读的。但是并不意味着,你就完全失去了就读高中的机会。根据目前中考报考政策来看是可以接受往届中学生报名的,也就是说虽然你失去了在公立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复读初三的权力,但是并没有失去再次报考中考考试并再次参加中考考试进而进入高中读书的权力。但是复读的方式就变成了自学备考、私教备考和培训机构备考等不同的方式。 根据经验最适合复读的学生一类是原来有一定基础,但漏洞比较多,同时对自身的漏洞有清楚的认识,中考水平正常发挥的分数在普通高中录取线上下的这部分孩子;另一类是中考发挥失常的学生。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行,中考改革(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实验阶段的任务,进入全面推广阶段,2008年全国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应按新课程要求参加中考。为贯彻《义务教育法》提出的“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规定,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教育部2008年工作重点要求全面实施中考改革,现就深化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近四年来,各地在推进中考改革的工作中,按照我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中考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中考改革奠定了基础。各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在这些地方,学校、教师、学生充满了活力,素质教育得到较好落实,课程改革逐步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机械重复训练、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因此,全面实施中考改革,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二、明确政策,健全制度,形成机制,全面推进中考改革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本省(区、市)进一步深化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要在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普通高中招生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