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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受害人不追究怎么处理

2024-05-19 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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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涉及到刑事诉讼的案件之中,如果被告方选择放弃对原告方提起诉讼或撤销已有的指控,那么针对该公诉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然有权利依照现行法的规定继续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属于自诉性质的案件来说,由于受害者自身有权决定是否对被告人提出诉讼,因此如果受害者决定不采取任何行动或者撤销对被告人的指控,这通常会导致被告人不会面临任何实质性的刑事追责。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情况仅仅是针对一般的案件而言,具体的案件处理方式还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做出准确的判断与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n(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n(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n(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n(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n(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n(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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