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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者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非受害者对于其提起的自诉案件有伪造证据可能,虚假诉讼的。 2、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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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如果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伤情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可根据鉴定情况向加害人的监护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本案中,该人将一个小孩打了,其行为是违法的,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而你们发生案件后不是报案,而是结伙将他人殴打,其行为也涉嫌违法,依法也应该承担行政责任。 未成年人依法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拘留,16到18周岁未成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也不执行拘留。 该案要处理就应该处理双方。 该案还可以调解,调解后双方都不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受害人决定。可以参看《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抢劫案多报被抢金额,不会追究受害人的犯刑事责任,只能抢劫者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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