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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期交过二个月社保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2021-11-04 16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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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毕业实习期交过二个月社保还算应届毕业生。 如果你毕业去企业的话,没关系,人家只认毕业证学位证上面的信息:全日制。但是如果考公事业的话,如果人家查你档案,看你有社保记录,工资关系的话,即便档案转到学校,还是有可能认定你是非全日制,转档案只是表象。教育部和组织部还没有统一结果所以只是可能。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 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招生计划,主要由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来编制。学校主管部门应予积极指导和协助。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在满足主管部门中属国家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的需要后,可为其他部门、地区中属于国家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定向培养研究生,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国家招生计划内接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扩大优秀在职生源,按照社会实际需要培养研究生的有力措施。为保证定向培养研究生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十条  单位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姓名、培养要求、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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