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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业主可以收费

2024-04-29 3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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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限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隶属业主共有。这些车位依法应隶属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对小区设施和场地有维修、养护、管理的义务,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到的协议进行分配,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的税金,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虽然增设的停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但不代表是每个业主单个所有,业主对车位行使共有权,也能够体现在对共有车位收益的分配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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