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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不能实施股权激励

2020-11-03 13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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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法定情形为: 1、该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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