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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0-04-15 25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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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规划围绕“强枢纽、织网络、提品质、优治理、促转型”总体思路,提出到2025年,持续完善以“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为特征的超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打造“立体融合、人本生态、智慧高效”的高质量、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实现国际航运中心世界一流、区域一体化交通互联互通水平全国领先、综合运输服务品质一流、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立体融合。围绕国际航运中心、长三角一体化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全力提升“海、陆、空”全方位融合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提升枢纽辐射和连通能力,提高交通运输协调整合能力。人本生态。紧紧围绕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建设,营造富有魅力的交通环境、快慢相宜的交通条件、可持续的绿色交通模式、可化解和抵御风险的交通能力,为市民提供更多更舒适的出行空间。智慧高效。围绕创新之城、智慧之城建设,积极打造交通新技术示范应用新高地、交通服务智能化新典范,提高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现代化水平,人畅其行,物畅其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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