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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第四条怎样的

2022-09-22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市、县级市(区)发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展规划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并依照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有关发展规划。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专项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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