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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如何避税

2020-02-17 599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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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签订阴阳合同 签订阴阳合同是二手房交易双方常用的避税方法。例如交易双方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并签订所谓“阴合同”,而递交房地产交易的网签合同价格为90万元的“阳合同”。这样只需要按照90万元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法律风险:对卖家来说,递交房产交易部门的那份合同才是具法律效力的,如果买家根据较低的价格来付款,而不愿意按照约定的价格会使卖方受损。如果卖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则需面临举证的责任以及时间的付出。 (二)假离婚 在限购城市为了取得购房资格常有假离婚的现象发生。除此之外,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也有同样的情况发生,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如果有两套房屋需要转让其中一套,即使满五年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避税,很多夫妻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来将名下的房子转让一处给夫妻一方,再由其和第三方进行交易。 (三)延期交易 根据国家政策,二手房交易由于性质及年限不同都有不同的优惠政策。其中税以2年为界限,个人所得税以5年为界限。因此很多人便出现了买卖双方约定延期交易的现象。如双方以“先租后买”的方式达成交易,过户前买房先租住房屋,每月约定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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