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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可以收房吗

2024-04-19 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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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若开发商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出现虚假广告等违规行为,我们强烈建议您暂缓办理入住手续。首先,关于实际交付房屋与前期宣传存在差异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合理的整改。如开发商未能按期完成整改工作,您甚至有权单方面解除相应的购房合同。 即使您决定接收该房屋,开发商仍有义务向您提供完整的三书一证一表文件。其中,“三书”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之规定);“一证”则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而“一表”则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您还应关注并核实该房屋是否已通过消防验收,以确保居住安全。在此基础上,我们建议您首先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若问题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您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n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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