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我国对于网络不正当竞争独立立法有哪些说明?

2024-05-21 1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2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免费亦商道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该条仅穷尽式列举了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共4种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例外。 对他人目的的认定具有高度主观性,且所有经营行为从本质上说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性。实践中只要发生低于成本销售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基本就可以认定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近20年来,商业模式的发展速度不亚于技术革新。尤其在互联网产业,各种各样创新的商业模式都迅速得到尝试和运用。“免费”作为粘住用户、着眼未来的商业模式被广泛应用。网络搜索从10多年前的收费服务变成现在的完全免费,免费早已恢复成一度酝酿集体收费的电子邮件服务商惯例,而包括QQ和MSN在内所有主流的即时通讯工具无一不是免费。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