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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需要注意什么提防中介

2024-05-06 8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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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此提示广大业主朋友们在制定房产销售策略时应当审慎考虑选择“全权委托”或者“独家代理”的方式。其中,“全权委托”是指业主将其所有买卖权利全部委托给所信任的中介机构,该中介机构可代替业主直接参与到交易条件的讨论、合同签署以及房产过户等环节中去。 一旦中介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向购房者做出了超越其授权范围的承诺,无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最终承担责任的都将是业主本人。更为重要的是,即便是业主想对该中介进行追责,也往往会耗费大量时间精力,甚至难以证明中介违约行为与购房者之间存在直接关联性,因此大多情况下都是与购房者无实际关系的。接下来我们再来谈谈“独家代理”。正如字面意思,业主承诺仅委托特定一家中介代理其房产销售事宜,严禁以任何形式自行或再委托其他中介机构进行销售活动。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导致中介机构迟迟未能完成房产的售卖工作,那么业主将会陷入相对被动的局面,即便自身找到了合适的出售机会,也可能需要支出中介机构事先与其达成的相关约定的额外费用。尽管从法律层面来看,那些未经支付服务款项便要求支付费用的约定可能被判定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霸王条款”,但实际上依然可能引发诸多纠纷和潜在风险。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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